本帖最后由 心使 于 2015-8-24 08:31 编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意在加强各级、市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坏境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各级、市领导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从现实情况考虑,要建成十八大中提出的美丽中国这一概念,就要加大力度整治生态问题,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并且要使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关键要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而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事件也往往与党政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有着直接关系。 广西自治区河池市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想,落实各级干部职责,执行“下级犯错上级受罚”的原则,以打造“生态河池”、“美丽河池”为目标,着力构建以绿色农业、新型工业、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生态经济体系。并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治,一是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二是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三是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五是加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生态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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